關(guān)于受理捐贈賬戶退款申請工作流程
對于因遭受詐騙或個人誤操作,將個人資金款項轉(zhuǎn)至我會接受捐贈銀行賬戶,并向我會提出退款申請的,需按照以下工作流程進行操作。
一、受理捐款退還初步審核
南寧市紅十字會自接到資金退還申請后,履行以下審核程序:
1.受理退還捐款的捐贈時限為:申請之日前30天內(nèi)誤操作或遭受詐騙的捐贈款項。
2.由辦公室進行登記,詳細記錄捐贈資金金額、捐贈時間、捐款渠道、資金轉(zhuǎn)出實名銀行賬號或微信號、支付寶號。
3.辦公室通知財務室進行資金核查。
4.財務室根據(jù)群眾提交的佐證材料開展專項資金核查,完成資金核查后,將結(jié)果反饋辦公室,由辦公室通知申請人受理退款申請。
二、提出申請并提交佐證材料
受害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等方式,將申請書和相關(guān)佐證材料報送南寧市紅十字會辦公室。需提交材料清單如下:
1.個人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或掃描件)
2.《退還個人捐贈款項申請表》
3.實名銀行、微信、支付寶轉(zhuǎn)賬流水(截屏)打印件、刷卡POS單據(jù)等憑證
4.如系遭受電信詐騙,須同時提供報案材料(當?shù)毓矙C關(guān)證明等)
5.退款轉(zhuǎn)入實名銀行賬戶(詳細信息名稱、賬號、開戶行,開戶行要求寫明*省*市*縣*銀行*分行*支行)。
三、辦理退還手續(xù)
1.退款金額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由辦公室填寫《用款申請單》并附佐證材料報會領(lǐng)導審批,由辦公室將相關(guān)材料交財務室開展資金退還工作。財務室在完成資金退還后,及時電話告知申請人知曉。
2.退款金額在5000元(含)以上的,由辦公室提交最近一次辦公會進行研究、審批,由辦公室將相關(guān)材料交財務室開展資金退還工作。財務室在完成資金退還后,及時電話告知申請人知曉。
3.辦公室自受理群眾資金退還申請后,于2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資金核查、研究審批工作。
4. 由辦公室負責對所有申請資料及佐證材料按照一事一檔原則建檔管理,年底移交檔案室保管。
南寧市紅十字會地址:廣西南寧市佛子嶺路34號
郵政編碼:530029
辦公室電話:0771-2826863
電子信箱:nnhh28239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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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寧市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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