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一直都是廣受社會各界關注和討論的敏感話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規(guī)定在人格權編中,明確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等民事責任,采納了人格權保護主義基本立場兼職場保護主義模式。
今天,小編帶您深入學習
《民法典》對于性騷擾的詳細規(guī)定
01
什么是性騷擾?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的規(guī)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02
什么是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場所(包括招聘階段),違反對方意志,以動作、語言、圖文等方式表達的具有性意味的民事侵權行為。
03
“職場性騷擾”的定性要素有哪些?
定性要素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點:(1)多發(fā)生于工作時間、工作場所;(2)行為人與受害人存在同一單位的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3)行為人實施了騷擾行為,除去常見的使用不恰當的言語和圖文、不必要的肢體接觸等情形,也包括利用職務升遷、業(yè)績考核、工作調動、辭退等施壓,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4)該行為有損于受害人人格和尊嚴,受害人持排斥態(tài)度;(5)該行為對受害人產生一定的心理壓力,使其處于受脅迫和羞辱的工作環(huán)境中。
04
《民法典》中對于用人單位的性騷擾預防規(guī)制是怎么規(guī)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guī)定,單位具有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強制義務,并且應當落實具體措施,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相較于以前僅限于“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民法典》中特意列舉的三類單位,即機關、企業(yè)、學校,顯然有更強的針對性,并且對于單位的具體落實提出更高要求。
以案說法
王某于2021年5月到某商業(yè)公司擔任銷售總監(jiān),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手冊中規(guī)定:“對員工、顧客或者其他應邀來訪人員惡意攻擊、實施暴力、恐嚇、詆毀名譽、辱罵、發(fā)生肢體沖突或猥褻、性騷擾的,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均屬于立即解聘的嚴重違紀行為?!蓖跄彻ぷ髦薪洺R酝瓿射N售業(yè)績?yōu)橛蓭鲁霾顟辏葡型跄硶r常會與女同事發(fā)生肢體接觸,并在聚餐后發(fā)送內容不恰當的照片和文字,造成多名女同事困擾。2022年3月8日,用人單位以王某性騷擾、多次勸阻不聽、嚴重擾亂工作秩序為由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王某認為單位處罰嚴重,訴至法院,請求判定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男女同事之間的交往應當遵循公序良俗、保持合理距離,王某的做法已經超出了男女正常交往的尺度,其在工作中經常通過肢體、文字和圖片對女同事做出騷擾行為,并非偶然發(fā)生,且屢禁不止。公司在員工手冊中明確規(guī)定了該行為情節(jié)嚴重可以開除,王某對此知曉,其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在行業(yè)中帶來不良風氣影響,故法院認定公司解除與王某勞動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規(guī)定。
檢察官提醒
對于勞動者
雖然《民法典》對于性騷擾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但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民事訴訟程序規(guī)則,當事人有義務就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未能舉證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性騷擾涉及個人隱私、發(fā)生的地點隱蔽、獲取證人證言困難、受害者處于弱勢等各種原因,在司法實踐中,遭遇性騷擾后維權仍存在較大困難。但在遇到性騷擾時,被害人一定要勇敢的站出來,大聲說“不”,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01 態(tài)度堅決不自責
請記住這不是你的錯,對周圍人的反應保持理性的態(tài)度,在遇到性騷擾行為時堅定而明確地拒絕,保持勇敢不妥協(xié);
02 留存證據速報告
受害人要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如微信、短信、通話記錄、監(jiān)控錄像、書信照片、證人證言、單位證明、調解記錄、醫(yī)院的鑒定報告和診療記錄等,以證明性騷擾行為的客觀存在,同時,注意證據獲取的合法性和相關性,及時舉報,這些是有效維權的關鍵;
03 及時報警很重要
受害人可選擇報警,請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將成為認定是否存在性騷擾的重要證據。
對于用人單位
《民法典》之所以要明確用人單位的責任,就是因為單位同事間接觸的頻率高、交集多,職場性騷擾發(fā)生的概率較高,單位對此取證最方便、最及時。此外,用人單位對于員工有制約作用,若發(fā)生性騷擾,單位可以采取辭退等方式加以制止。若用人單位沒有落實以上措施致使他人受到侵害的,單位可能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或未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的責任。為了更好地保護在職員工免受性騷擾侵害,用人單位可以:
01 依法建立防范性騷擾的規(guī)章制度;
02 錄用勞動者時,注重對勞動者進行適當的背景調查;
03 引導和指導勞動者樹立證據意識。對于被侵害人提出的投訴,用人單位應第一時間予以受理并留存被侵害人提供的證據材料;
04 設置專門的投訴渠道及投訴部門,通過專用熱線電話、專用郵箱、專用APP平臺等方式,保護被侵害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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