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打擊網絡謠言,有效凈化網絡環(huán)境,營造抵制網絡謠言的氛圍,清遠清城公安積極推動形成“依法治網、依法上網”的良好氛圍,將“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理念深入人心。近日,清城公安成功查處一起涉及散布虛假信息的網絡謠言案件,以實際行動彰顯了保護網絡生態(tài)、打擊謠言傳播的堅定決心。
案件回顧
9月26日,網民劉某、黃某、關某三人,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利用其微信視頻號平臺發(fā)布了關于清遠市新政保障房的誤導性信息。該視頻聲稱“只要清遠名下無房,年齡在18-65周歲即可低價申請一套保障性住房,且房源現成,隨時可看房”。此不實信息迅速在網絡上蔓延,引發(fā)熱議,對清遠市的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了嚴重干擾,同時也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了不良影響。
針對此情況,清城公安立即行動,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核實,《清遠日報》全媒體平臺(包括報紙、微信公眾號、視頻號、抖音號等)均未發(fā)布過上述信息,該視頻內容純屬虛構。
9月27日,《清遠日報》發(fā)布聲明,澄清事實真相,指出該視頻為謠言,并呼吁公眾不信謠、不傳謠。
目前,清城公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已依法對劉某等3人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刪除相關視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是治理網絡謠言的最好辦法
大家要提高信息甄別能力
不轉發(fā)、不擴散未經證實的消息
共建風清氣正網絡環(huán)境
(作者:“廣東省互聯網舉報中心”微信公眾號、平安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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